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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聿江律师
滕聿江律师
吉林-延边州
主办律师

工伤认定

劳动工伤2018-08-21|人阅读

1、案情介绍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被申请人已经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条件,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律师点评: 从该案件中看到,劳动者没有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认可是工伤。即使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认可还要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需要一年的时间,然后才能回到认定工伤。如果不服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进入行政诉讼法的一审、二审认定工伤,又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就不需要这么多繁琐的过程。

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也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协议,对于双方的利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

滕聿江律师

0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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