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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书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3-02-23|人阅读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住址:长沙市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

被鉴定人:龚XX,男,1995426日生,

身份证号:43312219950426

住址:湖南省泸溪县浦市镇

受托人:湖南省XX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受托人对被鉴定人的伤残程度(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标准)、伤后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伤后护理依赖时间和程度进行鉴定。

委托事由

20121119日下午,被鉴定人在长沙市开福区民主西街26号,被人用刀致伤腰背、肢体等多处。伤后进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诊治,被鉴定人住院20余天后,回家乡做康复治疗。20121130日,被鉴定人在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物证鉴定室做了伤情鉴定,被鉴定为重伤。目前,行凶者被批捕,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损失、争取民事赔偿,被鉴定人需要关于伤情方面的司法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授权委托人处理其民事赔偿事宜,故委托人特请贵单位鉴定上述委托事项。

特此委托。

  

委托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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