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团结律师
王团结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昆山刑事辩护网王团结律师为未成年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2012-09-03|人阅读

唐某系重庆人,今年刚过十七周岁。因涉嫌抢劫于2012年8月16日被昆山市公安局巴城派出所抓获,其母亲杨某亦在昆山某厂打工,得知儿子被抓之后,多次到昆山看守所、昆山市公安局巴城派出所打听案情,得知唐某和唐某的另外两三个朋友,涉嫌抢劫出租车被抓,据说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到人。 杨某通过各方打听,联系到昆山刑事辩护网王团结律师,王律师帮杨某分析,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就本案而言,目前关键是切入了解案情,与唐某面对面沟通,以明确唐某是否有抢劫的主管意图及客观行为,即罪和非罪的问题,若的确涉嫌抢劫,就要进一步确认罪轻罪重的问题,比如共犯中的作用问题、未成年情况、受害人谅解情况、归案后态度如何、自首立功情况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律师切入案情后,按部就班去做。 杨某十分认可王律师的分析,当即签订律师聘用合同,聘请王律师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与杨某临别时,王律师特意与杨某聊了子女教育问题,杨某有三个小孩,唐某是老小,虽然与杨某同在昆山打工,但不是一个工厂,租住也不在一起,唐某有哪些朋友,杨某也不认识,每周末把唐某喊过来一起吃顿饭,平时也不断絮絮叨叨告诫唐某不要学坏,每次唐某都嫌烦,没想到…… 这让我想到了我接触到的很多未成年犯的家属,他们有一个共性是对自己子女的生活圈子完全不了解,能有的仅仅是最原始的几句关爱的话,多半的孩子是不愿意听父母喋喋不休的,于是父母感到的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嘴的困境。有些未成年的家属是在老家做生意的,子女不愿意受父母管教就出来打工,有的父母怕子女在外学坏还特意叮嘱“缺钱时给老爸打电话,老爸这边是你的银行”。但90后的小孩子缺失立足社会的技能,却不缺少向家里要钱时感觉丢脸的骨气,俗话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现在的孩子是三天上班两天上网,发点工资没有计划性的玩乐,生产线上太苦,就出来溜达,房租交不起就睡网吧,认识一些朋友没三天就可以两肋插刀,没钱吃饭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的是抢,因为他们连偷的技能都没有,而抢是不需要技能的,只要人多欺负人少,伸手钱就来。 工业化进程不均衡导致的人口大迁移,留守儿童性格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即使长大后跟父母一起生活,仍然有无法克服的隔阂,加之父母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没有足够的技巧与子女沟通,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渐行渐远,而90后的这一代不再是吃苦耐劳的那一代了,早退学,无技能,缺指点,导致很多未成年人刚出校门,就进牢门,没有政府或组织对这样的一类,甚至是普遍的一类人进行系统的关注和关怀,出了事情就怪父母没有教育到位,怪子女交友不甚,没有谁在源头上去控制和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点自生自灭的感觉,而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现实。

(王团结律师 2012年9月2日于江苏昆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