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都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员进行机动车驾驶的唯一资格证明。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法律明令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是否取得驾驶证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是仅仅取决于驾驶人员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个条件,是要综合考虑事故全部构成因素的。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并非一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