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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赛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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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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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与车主导演假事故骗保四人保险诈骗获刑

刑事辩护2014-05-30|人阅读

车辆送到修车厂修理,车主却不用支付维修费。这家修车厂为何甘心做“赔本生意”?近日,吴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两名车主与两名修车厂工作人员合谋保险诈骗的案件。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来为修车“埋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免费”修车笼络客户

20125月底,许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使奔驰车右后部受损。次日,许某将车送至某修车厂修理,才发现车险已经到期,无法理赔。高档轿车的修理费不是小数目,负责接待许某的修车厂服务部经理赵某为了留住客户,与许某商量出一个能够免费修车的“妙计”。

第一步,许某为发生事故的奔驰车重新购买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62日至201361日。第二步,赵某让自己的同事、市场部经理沈某联系另一客户郭某“借车”——郭某的车此前发生过事故,已经获得理赔款2千余元,但车辆还没有维修。第三步,610日晚7点,赵某、许某和郭某至木渎镇花苑路,由赵某指挥二人车辆停放位置,“摆放”出一起双车事故现场。第四步,由许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经过勘查、定损等程序,成功套取了理赔金3万余元。

一番精心布置得到了“三赢”的结果:许某无需自掏腰包修车;郭某的车被修车厂免费修好,2千多元理赔款被直接收入囊中;修车厂更是做成了一单利润客观的生意。

保险诈骗落法网

但好景不长,他们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保的行为被保险公司发现并报案,参与骗保的四人悉数归案,许某费尽心机得到的3万余元保险金如数退赔给了保险公司。公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向吴中法院提起公诉。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赵某、郭某、沈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许某、赵某、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郭某的作用小于许某和赵某;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人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许某退赔了全部赃款给被害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法院决定对四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许某等四人被判处13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9个月至16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骗保动机各不同

占点便宜,是参与骗保车主的主要心理。在多数情况下,车主的车辆在骗保前确实发生过事故导致车辆毁损,或事前存在旧损,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险理赔,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获得部分理赔,车主为了省钱,就想通过作假骗保来免费修车。

利用理赔程序,通过造假使保险金远高于实际修车费用,在给客户修车的同时赚取差价,是诱使维修人员参与犯案的主要动机。甚至有时车主最初并没有想到造假骗保修车,反而是修车厂工作人员引诱,才产生合谋骗保的想法。

律师提醒: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同时车主也要注意,在购买了车辆保险出险后,尽量自己亲自报案,在不影响交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出事故现场勘查。不要轻信非保险从业人员的“走保险免费修车”承诺,被骗保人员所利用,成为保险诈骗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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