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20~40×天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8114元÷12个月×6个月= 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17、 住宿费60×天 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为个人的最高5000元, 被告为单位的最高50000元
序号 | 年龄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1 |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 22792元×20年=255840元×伤残赔偿指数 | 8342元×20年=166840元×伤残赔偿指数 |
2 |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 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
3 |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22792元×5年=113960元×伤残赔偿指数 | 8342元×5年=41710元×伤残赔偿指数 |
9、被抚养人生活费
序号 | 年龄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 | 农村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 |
1 | 未成年人 | 计算至18周岁 | |
2 | 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14561元×20年=291220元 | 5901元×20年=118020元 |
3 |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14561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 5901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
4 |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14561元×5年=72805元 | 5901元×5年=29505元 |
|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
2012年度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参考表
赔偿项目 | 司解 | 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 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
1、医疗费 | 19条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同城镇居民 |
2、误工费 | 20条 |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计算方法同城镇居民 |
3、护理费 | 21条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计算;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计算方法同城镇居民 |
4、交通费 | 22条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同城镇居民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
5、住院伙食补助费 | 23条 |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008年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1条省内30元,省外50元。) | 同城镇居民 |
6、住宿费/伙食费 | 23条 |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同城镇居民 (省内每天150元) |
7、营养费 | 24条 |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同城镇居民 |
8、残疾 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 25条 |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20年*等级。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多处残以高残为基数2-5级每增一处增加4%,6-10级每增一处增加2%,最高增加10%。(一级伤残455840元,十级伤残45584元)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26条)。 | 按人均纯收入8342元*20年*等级。计算方法同城镇居民。(1级赔偿100%、10级赔偿10%、每级之间相差10%。) (一级166840元,十级16684元) |
9、丧葬费 | 27条 |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12月*6月)19057元。 | 同城镇居民 |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 28条 |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 按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计算方法同城镇居民 |
11、死亡 赔偿金 | 29条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20年=455840元。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按人均纯收入8342元*20年=166840元 计算方法同城镇居民 |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 18条 | A、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B、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过错程度;2、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所造成的后果;4、获利情况;5、经济能力;6、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
备注 | 1.本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1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3.1)制作。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30条)。目前,济南市统一按照居民户口计算该费用。3.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度受理的并于当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案件。4.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山东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792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42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以2012年山东省为例:
伤残等级 |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元) | 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元) |
一级 | 455940 | 166840 |
二级 | 410346 | 150156 |
三级 | 364752 | 133472 |
四级 | 319158 | 116788 |
五级 | 273564 | 100104 |
六级 | 227970 | 83420 |
七级 | 182376 | 66736 |
八级 | 136752 | 50052 |
九级 | 91168 | 33368 |
十级 | 45584 | 16884 |
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的为455940元,农村的为166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