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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汉律师
刘志汉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律师进企业日记系列企业录用高薪高职岗位人员后反悔的风险

劳动争议2015-01-27|人阅读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晴 企业录用高薪高职岗位人员后反悔的风险

每周一次的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现场为企业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上周我在某国有大型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中就遇到企业招聘高薪高职岗位人员录用后又反悔,结果企业惹上官司。

案例概况:公司新成立的销售二部,向外招聘一位销售总监,于是在各大招聘网站及招聘会发布招聘启事,几周下来通过初试、复试后,于是一致认为一名姓李的近40岁的人选比较合适,于是就发送了《录用通知书》,李先生也回复了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说接受这份工作,并辞去原先的工作可以按时报到上班。但是公司的总经理直接安排了一个人过来,做这个销售总监,主持销售二部的工作。总经理安排的这个人也非常优秀,据说是从某某上市公司挖过来的,这样人力资源部的程总为难了,从外面招聘的李先生就不需要了,于是想都没有多想,就安排助理发了通知给李先生告诉他不要来公司上班了,并向他表示歉意。本以为公司也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编个理由搪塞一下,并给对方道个歉,也就没事了。

但是出乎意料的事发生了,李先生当天下午就来到公司,说他本来在一家公司做销售总经理,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就把工作辞了,现在不要他来公司上班,让他丢了工作,并且由于其单方向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他要求程总他们的公司赔偿他12万元的经济损失。程总他们的公司当然不同意,当时就拒绝了他的要求。本以为这件事就到此结束了,认为只是李先生心里不平衡,来公司争取一下,争取不成发发牢骚就完了。但是大约是10天以后,收到了仲裁委寄来的快递,李先生把他们公司告了,说程总他们公司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方案:根据所陈述的案情,通过交流,我给他做了分析:主要由于他们给李先生发了录用通知,并陈述对方已被公司正式录用,且要求对方带齐学历证、身份证在等证件,于XXXX年XX月XX日准时到公司报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于这些陈述,如果公司不录用李先生,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约。《录用通知书》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李先生承诺按时报到,这就构成了民事合同,即使仲裁委以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不予受理或不支持李先生的请求,李先生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民法调整。因此在李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录用后,他们之间就构成了一份民事合同,双方都应按约定履行。

于是我明确地告诉程总,说他们公司要胜诉是非常难,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同时也给程总个处理建议:建议他们首先是与李先生协商来解决,就是给予对方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赔偿;其次,就与李先生签订一份短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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