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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梵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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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按房价1/3收费?

民商法2020-01-06|人阅读

前段时间,一篇名叫《房产大事件!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的文章在朋友圈迅速传开,一时间人心惶惶,大家都在担心,住宅满70年后到底怎么办呢?7月25日,人民网发布权威公告进行辟谣: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交房价三成”系旧闻炒作,无需申请不收费。

图片来源:人民网

据调查显示,早在2016年,《温州日报》就曾刊载过《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一文,当时多家媒体都对事件进行了解读。所以,在朋友圈传的热火朝天的文章,不过是旧闻当新闻,虚惊一场罢了。

然而,新闻虽然被证伪了,心结却留在了人们心中。对于我们来说,住宅住满70年,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2016年,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温州当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指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2017年,国务院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也明确表示,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如今,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明确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说,咱们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买的房子并不会无缘无故就被收回去,无论是续期还是拆迁,都是会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的,不用担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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