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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宗国律师
姜宗国律师
江苏-盐城
主办律师

2014年江苏发放高温费

劳动争议2014-07-23|人阅读

2014年江苏省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仍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是6月到9月,累计4个月。高温费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企业按此标准支付,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劳动者如遇到单位拒不支付高温费或支付标准不足的,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从7月起至8月15日,江苏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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