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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朝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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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2013-10-17|人阅读
一、医疗技术损害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前两者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二、 医疗伦理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医疗损害责任。

  特征:

  1、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责任过失是医疗伦理过失;

  3、过失认定的方式是过错推定;

  4、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不仅包括患者人身损害而且包括其他民事权益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的类型

  1、违反信息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一种合同义务)

  2、 违反患者同意损害责任;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违反管理规范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分担形态和赔偿范围

  如果违反告知或者保密等义务造成或者人身损害,能够确定违反告知或者保密等义务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违反告知或者保密等义务,没有造成或者人身损害仅仅是造成了知情同意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身份权等精神性民事权利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但这种赔偿通常是象征性赔偿。

  三、医疗产品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与产品责任相同)

  责任构成: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是: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2、根据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产品生产者追偿;

  4、患者使用最近规则将医疗机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则处理——确定缺陷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承担责任,不必实行最近规则让医疗机构先承担责任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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