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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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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横穿马路,出事故遭索赔

损害赔偿2019-04-16|人阅读

2014年5月,**、**、**等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女孩横穿马路,出事故遭索赔15万元”。去年9月24日中午 12:12,长沙市朝阳路,当时正值中午放学高峰,女孩胡某正在小心翼翼地横穿马路,就在她即将抵达对面人行道时,女孩突然加速小跑。

案件描述

2014年5月,**、**、**等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女孩横穿马路,出事故遭索赔15万元”。去年9月24日中午 12:12,长沙市朝阳路,当时正值中午放学高峰,女孩胡某正在小心翼翼地横穿马路,就在她即将抵达对面人行道时,女孩突然加速小跑。几乎在同一时间,女孩右侧突然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双方撞个正着。女孩被撞后往后退了几步,而电动车车主跟他的车则摔倒在了地上。女孩停留两三秒后,离开了现场。胡某是朝阳路某学校初二学生,当时年仅13岁。而倒地的电动车主,便是48岁的彭某。彭某经检查治疗,彭某左髌骨骨折,达到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彭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及其胡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余元。

胡某某收到传票后找到笔者为其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笔者多次到胡某学校及出事路段了解情况,并反复查看彭某提供给法庭的视频,根据本案双方的证据等情况,提出了代理意见。本案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具有其特殊性,根据彭某提供的视频,事实是否如彭某诉状所称的相符,双方的责任比例又该怎样承担,笔者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胡某某赔偿彭某 2万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代理人,笔者的办案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当事人满意,就是最好的成就。针对本次事故,笔者同时也要呼吁大家,要时刻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要走人行道,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不能乱穿马路。车主也要谨慎行使,无论是行人还是车主,都要做交通文明使者,警惕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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