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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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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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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别让带“薪”成闹“心”

劳动工伤2012-10-28|人阅读

临近年底,未休完年假的职工开始打算如何享受剩余的假期,带薪休假也再次成了职工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休假权是职工的重要劳动权利,我国2008年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享有带薪休假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对法规理解有误或者休假制度不规范很容易与职工发生争议,结果使得明明是应该高兴的带薪休假反倒让人闹心。

  典型案例

  年中跳槽引发纠纷 年假天数各执一词

  “吴先生在甲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半,去年3月份离职,当年6月份入职乙公司,去年底时他向乙公司提出休年假,遭到拒绝。乙公司认为,吴先生到公司才半年,且与之前工作年限不连续,不能享受年休假。吴先生则认为,自己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条件。作为HR(人力资源管理师),您支持谁?理由?”这是近日某HR论坛中备受关注的一个典型年休假案例。

  对此,有的网友认为,吴先生入职乙公司是6月,而在当年度的工作时间中,3月到6月出现空档,没有连续,所以在乙公司无法休年假。如果他是3月离职直接进乙公司,年底就可以休年假。支持吴先生的网友则认为,他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所以应当能休年假。但是毕竟于6月份才入职乙公司,乙公司应按照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折算年假天数。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社会保障法专委会委员李迎春律师认为,吴先生是符合休假条件的,“连续工作12个月”的带薪年休假条件不一定得在本单位,一些职工或企业对相关法条存在误解。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记者调查

  是否制定休假规范 企业做法参差不齐

  记者在一家网络论坛上对近百家企业的职工进行了随机调查,其中,95%以上的职工知道带薪年休假并希望企业制定规范的休假制度,一半左右的职工表示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跳槽与企业发生年休假争议的超过八成,而企业内部制定休假制度的不足三分之一。

  “法定节假日都得加班,还不见得有加班费。带薪年假,这对我们小企业职工只是个奢望!”小王是一家小企业的业务员,公司总共不到10个人,他告诉记者,“每个人的工作时间都被安排得满满的,带薪年休假也听说过,都是机关和国企有吧?像我们小公司太难落实了!”

  虽然有年休假,企业不合理安排休假也会矛盾频出,某事业单位的燕子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就是“休假没有章法,显得管理很乱。”燕子觉得企业还是应该有个规范的处理方式,否则很容易与职工发生争议。

  小张是一家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该企业制定了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领导带头休假,并提出“合理休息才能更好工作”,职工们也都积极安排休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内部休假制度,休假天数也在员工手册中进行了公示。小张告诉记者,一切按制度办,职工对年休假基本没有争议。每年年初,职工都会提交休假申请,公司的人事部门也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对全年各部门休假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在安排职工休假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律师点评

  避免职工年假纠纷 企业应有规章制度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明律师介绍,在实践中,因为处于弱势,在职期间职工因为年休假与企业的争议并不明显,很少有职工选择维权。而离职后,员工容易与企业发生年休假的纠纷,一方面是员工离职后要求支付300%报酬补偿未休假期;另一方面是,离职时原企业不给开辞职证明,职工无法证明连续工作年限,在新公司无法享受年假,因此与原企业发生争议。

  针对实践中职工因为离职、跳槽等原因容易与企业在年休假问题上产生争议,及对企业集中或者分段安排休假有异议的情况。王律师建议,为避免在操作层面中出现违法或者误解法规的情况,企业应从规范内部规章制度着手,制定相应的休假制度,包括连续工作的时间如何证明,每个职工的年假时间如何确定以及分段休假的次数等等,并进行内部公示,从而避免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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