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胡阳光律师
胡阳光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假离婚弄假成真

其他2013-09-30|人阅读

为了能够拆迁多分房,家住鼓楼区的刘女士与丈夫“假离婚”,而后一起出资换成了一套大的两居室,临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但令她万万想不到的是,“丈夫”竟在外另觅新欢、结婚生子。她去讨说法时,“丈夫”又遇车祸成了植物人!而“丈夫”名下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如今刘女士欲哭无泪。

  这是个现实中的故事,离奇曲折,但愿它能给人们带来一些启示。

   起因

   为多分房夫妻“假离婚”

   如今,只要一提起拆迁分房的事,刘女士就痛心不已。原来,早在2000年底,刘女士夫妇房屋所在区域开始拆迁,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每户只能分一套一居室,如果夫妇二人离婚,则从一户变为两户,可以多分一套一居室。

  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便合计着办个“假离婚”,实际上还在一起生活居住,这样等儿子大了,住着也宽敞一些。于是,夫妇俩赶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是“假离婚”,所以刘女士留了一个心眼儿,谎称自己的那本结婚证丢失了,就没有将结婚证交回去。

   两年后拆迁安置房下来了。因为一家三口住一居室实在不方便,“夫妇”二人又费了很大周折,将两个小一居室换成了一套大的两居室。“本想把两居室直接写到儿子的名下,可是因为儿子还小,当时家庭条件也不富裕,还要办理一部分按揭贷款,就没直接写儿子的名字。”刘女士说。

  2003年初经过商议,“夫妇”俩决定先将房子写在王先生的名下;但他是做生意的,没有公积金,所以用刘女士的公积金贷款。这下,结婚证就派上了用场。二人以夫妻名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并顺利获得批贷。

  此后,刘女士按月支付月供,边工作边照顾孩子,“丈夫”王先生则在外做生意,一个月回来一两次。由于平时都比较忙,加上两人认为自己去民政局是“假离婚”,所以都没将复婚的事放在心上。

   事变

   “老公”突成别人丈夫

   20098月,刘女士所在公司因一个项目在广东,需要安排刘女士到广东出差一个月。为此,刘女士想将十几岁的儿子送到丈夫王先生那里,由王先生照顾一个月。王先生当时爽快地答应了。

   因为王先生平时生意比较忙,儿子过来刚好也多一个小帮手。但小王到店里之后,发现有一个小女孩乐乐天天在店里。小王闲来无聊便带着她玩儿。小女孩的妈妈在店里是负责收钱的。突然有一天,王先生从外边回来,小女孩看到后便冲上去叫“爸爸”,王先生抱起小女孩就亲了一口。

  小王顿时惊呆了,一下子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呆呆地站在那里。王先生刚才忘了儿子小王在店里,当四目对视时,王先生一脸尴尬。知道此事瞒不过去了,王先生便索性向儿子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希望儿子能谅解他。

   原来,小女孩的妈妈张某是在2003年到王先生店里打工的,工作能力不错,不仅将生意打理得井井有条,对王先生也照顾有加,不久二人便互生好感。2005年张某怀孕了,为了要一个名分,张某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刚开始王先生还比较犹豫,后来想自己拆迁时已经离婚了,便与张某登记结婚了。

  2006年王先生的小女儿乐乐出生。因刘女士与儿子常年很少来店里,所以对这一情况都不知晓。王先生也从未向前妻刘某提过自己结婚的事,每个月该回家时总是照常回家,刘某也没发现任何异样,从未怀疑过“老公”。

遭遇

   “丈夫”变成了植物人

  尽管小王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妈妈,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刘某最终知道了实情。刘某始终不相信自己的老公会做出背叛自己的行为,多次找到王先生的店里。但当她看到乐乐时,才不得不相信自己的“老公”早已变成了别人的丈夫。

  刘某悲痛欲绝,但是为了自己年幼的儿子,她挺了过来。一年后,刘某渐渐从阴影中走了出来。她一次性偿还了银行剩余的按揭贷款,并要求王先生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小王的名下,但此事遭到了张某的极力反对。

  王先生犹豫不决,两边都是自己的骨肉。在抽完一盒烟后,王先生一个人开车出去了。那天正好下暴雨。几小时后,刘女士接到了交警队打来的电话:“王先生出车祸了,正在医院抢救,请速到医院!”刘某火速赶到医院,张某也闻讯赶来。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命是保住了,可王先生已成了“植物人”。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彻底击垮了刘某。而张某得知王先生成为植物人后,独自悄悄地离开了医院,不知去向。念及多年的夫妻情分,刘某一直在医院里默默地照顾王先生,可这样终究不是办法。

   万般无奈之下,刘某带着当初购房的资料及结婚证、离婚证,来到胡律师这里,欲委托胡律师打官司,希望能为这场婚变做一个了结。

麻烦

   “共有房屋”需打官司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前,刘女士与她丈夫王先生已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然双方彼此认为是“假离婚”,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

 胡阳光律师认为,鉴于刘女士已经与王先生离婚,二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是分别签订的,各自分了一套一居室,之后二人拿两套一居室换成了一套大两居,实际上是一个共同购房的行为。

  虽然两居室最终登记在了王先生的名下,但实际是由二人共同出资的,首付款是用二人的拆迁补偿款支付的,剩余房款系用刘女士的名义,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取得的。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刘女士、王先生及儿子小王共同居住,每月房屋贷款由刘女士按时归还。

  由此胡阳光律师认为:从本质上讲,刘女士与王先生是共同购房的关系,两居室的房屋应该归刘女士和王先生共有。“不能仅仅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便认定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但也不能因为当时刘女士是拿着结婚证去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就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当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已解除,只能界定为共有财产。”

   “为了避免今后纠缠不清,在诉讼过程中,刘女士可请求法院确认她与王先生各自所享有的份额,”胡律师建议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房产的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银行按揭还款情况、置换前的房屋面积等因素而确定。”

   问题

  谁帮“植物人”打官司?

  刘女士的前夫王先生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如果她起诉确认房产份额,就需要以王先生为被告。可是因为王先生已丧失了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一般情况下,配偶是法定代理人,此案中张某应为王先生的法定代理人。

  但据刘女士反映,张某在知道王先生成为植物人之后,便带着孩子,拿了店里的钱走了,去向不明,手机也关机了。胡阳光律师建议:“如果一直无法联系到王先生的妻子张某,就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给王先生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出庭应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胡阳光律师说:“由于王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子女尚未成年,如果无法找到张某,就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后果前妻没资格继承遗产

  王先生已成为植物人,也可能不久于人世。一旦王先生去世,遗产就会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鉴于刘女士与王先生在拆迁前已办理离婚手续,刘女士不再是王先生的配偶,没有资格继承王先生的遗产。不过,他们的儿子小王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先生现在的妻子张某及女儿乐乐也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胡阳光律师认为,“因为王先生名下房产是他和张某结婚前取得的,应属婚前财产,无须分出一半给张某。如果王先生去世未留下遗嘱,则两居室中属于王先生的财产份额应作为遗产来继承分割,原则上是小王、张某及乐乐三人各继承该遗产三分之一份额。各继承人若对继承的房产份额无异议,需同时到公证处作一份遗产继承公证,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任一继承人若没签字或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无法通过公证方式继承,怎么办?胡阳光律师建议刘女士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对于无法通知到的继承人,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待判决生效后,继承人便可拿着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责权妻子不尽义务 难分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胡阳光律师认为,“刘女士与王先生已离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刘女士没义务再扶养照顾王先生。反倒是张某作为王先生的合法妻子,在丈夫成为植物人后,应尽扶养照顾义务。若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王先生的指定监护人就可代理起诉,要求张某付扶养费。”

  另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张某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上述情况,给她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警示

  “假离婚”购房

  暗藏风险

  现在很多人为了获取购房资质,不惜以离婚为代价。此案中夫妻假离婚,是为了拆迁时多分一点安置面积;但正是这个“假离婚”,给刘女士日后的生活埋下了无尽的隐患,不仅房产权利无法得到保证,连继承的资格也失去了,得不偿失。

   胡阳光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假离婚”购房暗藏风险,实践中很多都演变成了真离婚。其实,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正的离婚,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切勿让幸福生活被一套房子所葬送,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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