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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2022-05-11|人阅读
义务帮工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最近在网站看到一个案例,义务帮工所引发的赔偿纠纷与曾代理的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关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构成残疾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

文中案例是一小区业主在小区物业保洁员需要帮助时便过去搭了一把手,不曾想自己摔成了十级伤残,这件事应该由谁来担责任?损失又如何来赔偿?

曾代理的案例是一广告公司在做广告牌时邀请朋友过来临时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朋友不慎从高处跌落,经医治后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

上面两个案例都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构成残疾,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原告认为身体所受伤害是因帮工所致,因此受到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第一个案例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损失,原告放弃了其他诉求;第二个案例法庭开庭后当庭判决:也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损失,其中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帮工人是自愿、无偿的提供帮工活动,实际的受益人是被帮工人,帮工行为与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解释,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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