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韩永清律师
韩永清律师
辽宁-铁岭
主办律师

房屋租赁诉讼上诉案代理词

诉讼2023-07-07|人阅读

尊敬的审判长:

本案被上诉人方认为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上诉人所租赁的房屋及土地是否已经被国家征收、征用对此,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土地管理法》第46、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本案即没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又没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过程更没有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经济补偿安置。

对此,2018年小凡河村村民吴某刚被告张娟的丈夫于胜等19名村民就土地争议纠纷的行政诉讼中某某县人民政府在该案答辩中说:“吴刚等人所在地块区域某某县人民政府并未进行过土地行政征收,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征收补偿工作。

所以说被上诉人居住的的土地及房屋根本就没有被国家征收征用。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中说“被上诉人没有出租权,该地已经被政府征收”这不是事实。

因此,被上诉人出租经营着自己房屋以及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和荒地,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此,辽农经[2011]163号《关于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4项明确规定:经权属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可以依法开垦“四荒”资源。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上诉人认为,如果上诉人后来又交给所谓的“政府有关部门3万元租金”是事实的话,为此心里不平衡,完全可以依法维权的,通过正当途径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其违法收费、勒索行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要忘了我们今天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不要习惯性认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做什么都是对的。

,在签订《租地租房合同》时,上诉人就已经预见到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找麻烦,因此合同上有这样约定“如果各部门如综合执法等(执法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乙方(上诉人方)自己负责”。

因此,退一万步讲,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原告的万租金是事实,同时又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这笔费用也得由原告方自己负责。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代理人:律师某某

2022年10月4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韩永清律师
您可以咨询韩永清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