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山东省济宁张先生聘用的司机李某驾驶半挂车在山东省荷泽地区道路行驶中与一小轿车相撞,小轿车一方三人受伤,张先生一方无人员伤亡。事后经事故科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0年5月,山东省济宁张先生聘用的司机李某驾驶半挂车在山东省荷泽地区道路行驶中与一小轿车相撞,小轿车一方三人受伤,张先生一方无人员伤亡。事后经事故科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张先生的车入有两个交强险,和50万商业险。张先生积极处理事故,拿出10万元交付给对方,让其进行治疗。但是,在治疗终结后,对方不出示任何治疗手续给张先生,导致张先生10万元钱一年多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2011年10月,张先生在无奈之下聘请我为其维权,我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该案的事实和证据之后,为其制订维权方案。
通过和对方沟通,为其分析其中的法理,对方采纳了我的意见,确定了一致的诉讼方案。三个月后,保险公司将18万保险赔款汇至法院。张先生兴高采烈地拿回自己垫付的10万元钱,而对方又获赔了8万元。这样,该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