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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静律师
张媛静律师
吉林-长春
主办律师

酒后意外陪酒人如何问责?

其他2012-12-03|人阅读

酒后意外陪酒人承担什么责任?

近期遇到3起咨询或诉讼饮酒后发生突发疾病死亡以及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其一:亲友饮酒,其中一长辈酒后离席一夜未归,第二天在桥下发现已经去世多时;其一:一人广邀好友痛饮,酒后突发心脏病去世,其一:5人酒后一人驾驶另一人车辆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到底应否参与酒局,有酒友发生意外陪酒者应否承担责任成为各位酒局爱好者的纠结重点,以下一则判例给烦恼者警醒!

今有高台县某男子兵某案件实例:兵某先后与9人共同饮酒,醉酒后骑摩托车摔倒死亡。日前,该男所在管辖县法院判决了该起饮酒致人死亡案件,一同饮酒9人中6人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3.6万元,另3人不承担责任。

  2011年10月6日中午,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于下午3时许离开回到本人经营的农场。当晚7时许,兵某邀请王某等另外6人到县城一KTV唱歌饮酒。深夜12时左右,兵某离开KTV骑摩托车回家,因大量饮酒,兵某骑行途中摩托车摔倒致急性颅脑损伤死亡,兵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9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兵某驾驶摩托车死亡的原因,经司法鉴定系急性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大队委托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兵某进行血液检验,检测结论为酒精含量超标,系醉酒。高台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兵某负全部责任。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已安全回到其经营的农场,3人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晚7时许,与兵某一同唱歌玩耍至深夜的王某等6人,在饮酒至深夜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兵某作为成年人,醉酒驾车,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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