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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礼广(东莞电台嘉宾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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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国际贸易中常见纠纷

海事海商2012-11-26|人阅读

对外贸易/国际贸易中常见纠纷

因东莞市以外向型为主的一个城市,对外交往面广,且涉及的金额巨大,而对外贸易更是对外交往中的一个重点,虽然改革开放了近三十年,但对外贸易的纠纷却并没有减少。而常见的对外贸易纠纷为:

一、卖方为国内厂家或商家

1、在买卖合同中约定L/C作为支付方式,但在开具的信用证中却设置各种软条款,若在信用证审查中,未发现和要求改正,导致到时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永远满足不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不能结汇;或在信用证的价格和金额上做手脚,导致信用证金额低于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金额;

2、先以小额合同来获取卖方信任,然后签订金额达的合同,并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D/P作为支付方式,价格术语为FOB中国的某一港口,买方则故意指定频临破产的船公司作为承运人,承运人到达目的港后,直接将货物交给买方,然后宣布破产,到时卖方因为承运人破产且又在国外,而极难追究承运人或买方刑事、民事责任;

3、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货到T/T付款,而卖方交付货物给买方后,而买方故意不付款;

3、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卖方的产品可能有违反买方国家法律强制性贵的特殊要求,但在买卖合同中,却对这一块内容不加任何要求,导致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后,而已产品质量不符合其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要求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4、明知厂家或商家的产品侵犯其国内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而故意进口,然后以买方交付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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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为国内厂商或商家

1、故意在合同中没有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具体约定,而向买方交付不是买方指定的型号;

2、故意向买方交付不是新的产品;

3、收取了货款而拒绝交付产品;

4、故意将本因随产品配送的附件、零件,而另外向买方收取款项;

5、故意找资信极差的船公司作为出口承运人,而制作没有运输的运输单据,来骗取出口商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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