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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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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才有用?

离婚2012-12-04|人阅读

为了确保王女士能嫁给自己,张先生承诺将朝阳区的房产赠给她。不料婚后经常争吵,张先生为了能够离婚,又写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海淀区的房产归王女士。谁知王女士临时反悔,不想离了,张先生无奈起诉离婚。庭审中,对于婚前赠房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按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财产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张先生早年离异,后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张先生觉得王女士人很好,有文化,还是初婚。为了让她嫁给自己,他主动承诺将他位于朝阳区的房产赠送给王女士,并与王女士签订了赠与合同。但两人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张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后,第二年他们生下了儿子张小平。后来大儿子小张结婚后,住房紧张起来,张先生夫妇就在海淀区购置了一套面积更大的商品房,夫妇俩带着小儿子张小平在此居住,而大儿子小张两口子则住在朝阳区的房子里。

事情在张先生退休后发生了转变。夫妻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张先生觉得自己老了还生活得这么不愉快,于是向王女士提出离婚。但王女士考虑小儿子在上大学,还没毕业,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达到与王女士离婚的目的,张先生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张先生自愿将婚后双方共同购置的位于海淀区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银行存款双方各自分得一半。双方在离婚协议上都签了字。

可就在两人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王女士反悔了,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于是张先生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分割财产。

对此,王女士有不同的意见,即使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也应该按照我们双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来分割财产。并且张先生应当履行婚前我们签订的赠与合同,协助我办理朝阳区房产的过户手续。

但张先生表示,由于双方正在闹离婚,且无和好的可能,已经取消了对王女士的赠与,他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另外,那份离婚协议书是当时为了协议离婚,我作了让步签订的协议,现在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我不认可那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希望法院依法公平判决。

焦点分析

1 婚前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前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认为,这份赠与合同有效。因为该赠与合同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赠与物并不是法律违禁品,双方均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内容,那么,该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

2 离婚时能否单方撤销赠与合同?

离婚时,张先生是否有权单方撤销赠与合同?对此,张海霞律师认为,在房屋过户登记前,张先生有权撤销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张海霞律师认为: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同理,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的名下,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该房屋赠与。本案中,虽然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前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但由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以张先生有权单方撤销赠与合同。

3 能否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那么,王女士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吗?张海霞律师认为,对于离婚时王女士要求张先生履行赠与合同的请求,法律是不支持的。由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张先生就有权单方撤销赠与合同。所以,王女士要求张先生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主张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4 应否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张海霞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张先生不认可该协议内容,那么,法院就不会依据协议内容来判决财产归属,而是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律师说,该条款规定实际上是《合同法》中有关附条件合同的体现,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具体到本案中,因为张先生和王女士订立该离婚协议时,双方协商一致是要去办理协议离婚的,但是王女士反悔了,没有按照离婚协议要求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不再认可该协议分配内容,所以法院不能依据此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是要按照《婚姻法》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该离婚协议,只能作为一份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共同财产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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