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的级别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