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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勇律师
黄长勇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律师担任对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2021-04-19|人阅读

律师担任对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黄长勇 北京元都律师

答案:律师在不同案件中担任对方代理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参考《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律师执业的限制只限于:不得泄秘、泄露隐私、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代理人、代理与自己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即使以前代理过某当事人的案子,现在站在其对立面接受其他案件的委托,是允许的。

附: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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