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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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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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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常见问题

债权债务2013-02-28|人阅读

1、举证责任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或者主张已清偿了债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需要审查事项:

1)出借人的经济实力;(2)借款人的偿付能力;(3)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4)交易习惯;(5)相关证人证言;(6)债权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交往联系;(7)借款用途目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经过;

8)出借人资金来源。

注:借条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借贷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需要出借人提交实际给付钱款的证据,借款事实的认定要将借条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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