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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荣律师
杨会荣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其他2013-07-26|人阅读
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对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有所改变。而并非所有离婚夫妻房产都采用一致的分割方法,笔者将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形讲述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一)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较为简单,依照相关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怎样分割该房产?首先应当明确,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该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确定该房产是否涉及贷款,若是则应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应当注意的是,该房屋价值是依市场价计算的,而非购房时的合同金额。(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还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或是婚后取得,都不影响该房屋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后财产的认定。但法院可能据此确定谁将取得该房屋,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六)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七)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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