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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福律师
朱青福律师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走好工伤赔偿诉讼路

其他2012-12-19|人阅读
讲述人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朱青福

  

  “前不久,本人作为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特聘律师,经办了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对这两个案件对比分析,结合工伤案件的办理经历,希望能对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有所裨益。”观点一:劳动者须知,维权路上一波三折,维权需有根有据,有时适当的忍让,反而是最大的获取,脱离实际的维权,可能适得其反。

  □ 案例

  劳动者漫天要价,律师规劝时已迟

  王某系玉环坎门某机械铸件厂铣床工。2010年8月份一天,王某在车间铣产品时,左手腕处不慎被铣刀片铣伤,后经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事发后,厂方愿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全部工伤赔偿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王某经多方打听,咨询老乡,翻阅法律书籍,弄的是一知半解,索要25万元。双方根本无法调解,案件陷入僵局。

  2011年11月份,经人介绍,王某来到了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

  我们调查发现,厂方赔偿已属合理,可以重新启动调解。可是经过打听,厂方早已申请了重新鉴定,我们唯有等省级鉴定结论出来。2012年3月,省级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王某终于同意对方赔偿15万元了,但对方已不再愿意按六级的标准赔偿,由原先愿赔15万元直接减少到赔7万元,由此双方矛盾升级,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律师出招,仲裁员劝导现转机

  赔偿款一下子减少到7万元,让王某非常后悔,也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于是决定一直诉讼至二审法院。为避免诉累,律师经过仔细分析研究,实施折中方案:一方面,律师向王某分析了整个案情,希望他能明白,能拿到8万元已属幸运了;另一方面,律师也同时向对方传达了当事人要诉讼到底的决心,并且表示在法院阶段会继续申请司法鉴定,至少还有变回六级的可能性。

  就在对方犹豫不决之际,仲裁员极力沟通,对双方进行了劝导,案件出现了转机,最终,王某得到了9万元赔款。

  

  律师评析

  本案虽已解决,但却值得深思,如果王某一开始就正确地走好维权路,接受对方的合理赔偿,就不至于使案件一波三折,到头来悔之晚矣。

  进一步思考,即便工伤鉴定没有转变为七级,工伤诉讼也没那么简单,它分为仲裁、一审和二审阶段,诉讼时间长,如处理不当,易造成执行难等各种问题。

  观点二:企业须知,咄咄逼人反而会弄巧成拙,漫漫诉讼,胜负难定,压价也应适可而止,不可盛气凌人,有时适当的让价,是最好的胜利模式。

  □ 案例

  企业方无理压价,仲裁不服陷僵局

  黄某系玉环某洁具公司员工,从事冲床工工作。2010年12月的一天,黄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压伤右手中指,后经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厂方只愿支付1.5万元,而此时黄某只需对方赔偿2.2万元即可。可协商未果,双方诉至玉环仲裁委,但仍调解未果,案件陷入僵局。

  2011年11月份,黄某来到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我们调查发现,企业方的赔偿款实不合理,但考虑到诉讼成本、案件特点等多种因素,黄某退一步以示诚意,只要对方赔偿2万元便可。可对方仍然态度强硬,不肯退让。

  2012年1月,裁决书送达双方,裁决企业方需赔偿黄某3.2万元。企业方不服,扬言诉讼到底,案件再度陷入困局。

  

  法官好言相劝,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案件诉至法院后,企业方希望调解结案,可是黄某出于多方面原因不肯调解了。为避免诉累,本律师经过分析研究,发现本案有以下风险: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可能在一审阶段改判,二是对方极有可能会诉至二审,造成讼累,故本律师劝导黄某让价2000元,可对方认为让价太少,又不肯调解了。后法官对其分析本案,好言相劝,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律师评析

  通过本案,企业方需明白一个道理,工伤赔偿诉讼路,不只是劳动者单方要走的路,还需要企业方的配合。如果配合的好,那将双赢;反之,如果处理不当,以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从而无理压价,那么企业方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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