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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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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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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案件判决后拒不迁出的处理

损害赔偿2013-02-21|人阅读

我们可以设定有A、B两人对某房屋权属产生了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方法。

法院判决下达以后,房屋归A,限定B在一定期限以内搬出,然后A向B补偿X万元。

类似这样的情形非常普遍。问题来了,到了一定期限,B迟迟不搬出,这时候A怎么办呢?

申请强制执行,没错。可是,当A申请强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上门之时,B申辩说自己已经无处可去,

没有别的房子可以居住,那么法院还能强制要求他搬出么?显然是不能的。那么作为A来说,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执行程序要中止下来,然后A应当积极为B准备一套可以居住的房屋。比如用X万元购买一套小房子,

或者租一套房子,为B支付租金,直到满X万元后再让B自己支付。准备好房屋以后,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这时,B将不能再以无处居住为由拒绝执行了。如果还是拒绝执行,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最长可达15日,

并在拘留期间强制将搬家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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