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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军律师
陈小军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其他2013-03-01|人阅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系列

(一)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大量初学驾驶者驾驶技术欠佳,心理素质不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大量发生。人身伤亡、车辆损坏,冗长的事故解决程序,更是令当事人身心疲惫。

笔者作为律师,多次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和解、诉讼等程序,偶有所得,稍作总结,愿与各位同仁、当事人分享。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冷静,头脑要清晰。在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120,或者就近将伤者送医。然后报警。在警察到达现场之前,应尽量保护现场。现场是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不要破坏。即使是己方的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也不要破坏,因为这样你可能就会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提醒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肇事后逃逸,或者认为可能没有什么事而驾车驶离现场。这是最不可取的选择,你可能因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此不能获得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赔偿。

其次不要没有原则的“私了”。有许多当事人,受对方的欺诈、蒙蔽,怕麻烦、想省心,而选择“私了”。不报警,不住院,甚至不做必要地检查。到后来是“私了”不成,“公了”又缺少各种证据。弄的是倒霉又憋气。受了伤,亏了钱,最后是一气之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反而又被对方占了上风。我曾经接待过一个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对方花言巧语所骗,没有报警,也没有到正规的医院就医,只是到乡下的小诊所检查了一下,开了几服药。对方口口声声会负责。可是由于检查不细致,治疗不彻底,他受伤的右腿经过半年都没有康复,最后落下了残疾。对方当事人后来又以种种借口不愿给予赔偿。虽然经过我们大量的工作也勉强赔偿了一部分,但是和他的损失相差甚远。而且这中间他和对方几次差点打起来。甚至报警才能解决。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呀。(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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