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林波律师
张林波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关于短信的证据效力问题

婚姻家庭2014-02-20|人阅读
短信。由于手机的普及,短信已经成为重要的联系方式,很多当事人以手机短信作为呈交法院的证据。基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短信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要证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短信时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诉前可以进行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式不存在瑕疵。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不能以其他形式冲抵加班费
领取加班费有法可依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婚姻家庭
人看过
不能以其他形式冲抵加班费
有关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的证据效力问题
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电子邮件的特征为,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有关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的证据效力问题
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书证。书证是指以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离婚诉讼中,结婚证、公证书、书面约定、保证书、发票、借条、情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申请需注意的事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申请需注意的事项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的要点
子女归属争议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子女抚养权归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真心爱孩子,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2、为了得到房产或能分到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