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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原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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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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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陶建武 2014-7-5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追加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情况,追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什么们的形式追加当事人?

第一种情形,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法院会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认为遗漏了相关的原告或者被告,法院会释明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依职权追加。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这种情形最常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遗漏了相关当事人,为避免因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法院往住会在诉讼过程中提醒或者要求当事人申请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即20131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解决好追加当事人的工作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及时追加当事人,法院除了可以更好地查清事实,还可以更好地保护潜在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利,一个案子可以解决的纠纷没有必要提起两次诉讼,更好地节约诉讼资源。另外,一审及时追加当事人还可避免由于事实不清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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