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郅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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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决策中枢-------董事会

公司法2013-01-01|人阅读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最高执行机构,它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对内执行公司决策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运营权利的常设性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设置董事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除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数,最少则可以3人,最多可以十三人。董事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防止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采取会议体制,在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每届法定任期最高年限为三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短于三年的任期。董事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在章程中确定董事可以连续任职的届数。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其职责自动终止。

董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另外,在现代企业中,董事长也可以是外聘的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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