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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吸毒)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

行政复议2014-08-09|人阅读

案情简介:

某市区公安局分局 以涉嫌吸毒为由对廖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执行。但是,根据申请人廖某自述其2013年 4月 1日 晚并未和李某、蒙某在某区102号房间吸毒。本案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足。

根据律师分析案情、调取证据后,发现如下事实及处罚决定违法:

一、实际上,申请人当天是回家喂养自己家的宠物犬,偶然遇见民警查毒,申请人当时并未在他人吸毒房间现场。不能因为申请人偶遇就推定吸毒。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未严格依照法律查证就认定申请人现场吸毒属于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足。

二、申请人不存在违反法律的主观故意

事实上,申请人和蒙某只是房东和承租人的关系。并不知道其是否多次吸食毒品的情况。因此,申请人也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的主观故意。

三、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应与纠正

被申请人被拘留后,办案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造成家长在2天后才知道被拘留的事实及关押地点。同时,某市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见有行政机关印章,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

四、本次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也没有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明显过重。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行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拘留15天没有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更没有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

最后复议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某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某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相关法律依据,读者可以通过以下内容做一领会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各项民主及政治权利。现阶段我们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制行政法律关系对于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第一、公民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的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或个人。简单的说就是“官对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行政机关依法维护市场活动秩序查禁伪劣商品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依法防治各种环境污染等都是职权行为。

第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不服或行政合同履行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原则上找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复议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行政复议的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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