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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义律师
杜义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海峡两岸离婚手续的办理

离婚2013-04-05|人阅读

大陆协议离婚

1. 双方当事人前往大陆配偶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台婚姻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大陆配偶向户籍派出所办理离婚登记2. 取得离婚证办理离婚公证书3. 将离婚公证书向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4. 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台湾配偶携带资料1. 身分证2. 台胞证3. 结婚证4. 个人二吋半身照片8(含公证书用)大陆配偶携带资料1. 身分证2. 户口本(需已经登载为已婚)3. 结婚证4. 个人二吋半身照片2

及协议离婚书一式三份

大陆调解离婚

1. 向大陆配偶所在地县()法院诉请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携带数据略同协议离婚)2. 人民法院调解,调解成立并制作离婚调解书3. 将调解书与调解生效书或送达回证公证携带回台4. 将上述文件办理文书验证5. 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本人亲至大陆办理,约1个月台湾可完成离婚手续

大陆判决离婚

1. 向大陆配偶所在地县()法院离婚判决2. 经大陆公证与文书验证3. 台湾法院认可大陆离婚判决4. 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大陆判决对于女性有一些保护条款,请注意*如大陆配偶径行提起离婚诉讼,请详阅大陆的起诉书内容,且要注意大陆法院有时并不寄送生效证明书,要另外前往领取,大陆法院文件需经公证并经海基会文书验证在台湾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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