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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辩护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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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男,汉族,1952211日生,住址: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后捷村.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女,汉族,19541112日生,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77726日生,住址: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后捷村259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从严追究被告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 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22880元。

事实与理由

2001116晚被告人把被害人张小某从家中约出来,受害人与被告人无冤无仇,被告人趁着酒性发作强行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强烈反抗的情况下,把受害人强奸后掐死。被告人的罪恶行径剥夺了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致使受害人亲属陷入失去爱女的悲痛中无法自拔。

2001119经郯城县公安局作出(2001)郯公刑技医字第(100)号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捂压口鼻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从尸检报告和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受害人具有女性特征部位(嘴唇、胸部、乳头、阴部)都有严重的伤痕,显然这是一桩强奸杀人案。事发后被告离家出走,逃逸在案。2012629捉拿归案,直到被告人归案后受害人家属的心才落地。 自从失去爱女后两原告人精神恍惚,从此一病卧床不起,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对生活的信心,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

综上,被告人的罪恶行径伤天害理,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告慰逝者的灵魂,缓解受害人家属身心的伤痛。望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李某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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