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产生的房产交易纠纷
案情:
王先生要出售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房屋一套,房子还欠银行贷款40万元。刘女士看重此房,她和王先生商量好购房款是200万元。但刘女士手中现金只有150万元,还想向银行贷款50万元。于是,双方协商通过转按揭加提前还贷的方式完成该项交易。即刘女士 的银行贷款批下来之后,需要先替王先生偿还银行欠款40万元,待银行将王先生房屋解抵押后双方再去房管局过户,然后再将其尾款一并支付给王先生。此后,刘女士通过银行将40万元打入卖房贷款银行制定的还款账户后,等待王先生房屋抵押后办理过户。但王先生一直没有与刘女士联系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到卖方贷款银行了解后才知道,王先生根本没去银行办理提前解抵押手续,而是把其40万元挪到了生意上去了,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刘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刘女士事先没有详细了解卖房按揭贷款银行内部扣款程序,导致自己支付的40万元存在一定的真空期,最终被卖方挪作他用发生纠纷。刘女士与王先生之间就40万元的转按揭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王先生将本应还款给银行以解除房屋抵押的40万元挪作生意上用,属于未正确履行合同,王先生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试图通过转按揭来解除房屋的抵押,但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当事人应当谨慎。
律师提示:
上述案例也说明了二手房买卖按揭行为所存在的风险,转按揭或加按揭的本质已经是抵押贷款,而不是住房贷款。总之,不论卖方还是买房,通过银行转按揭方式转让房产都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