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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妻子代签名导致诉讼被驳回

其他2013-05-16|人阅读

昨天,章先生从镇海法院拿回了他的起诉书,看着上面妻子代他签的名,他十分后悔:这宗涉及350万元的经济纠纷,原本很有打赢的把握,如今却因为代签这个小疏忽,直接被法院驳回了。

  事情是这样的。

  章先生和王先生一起做生意很多年了,今年4月份,章先生盘点了一下账目,发现王先生还差自己350万元生意款。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王先生起诉到了镇海法院。

  哪知道还没等开庭,这案子就起了波澜。原来在法院调查过程中王先生提出异议,起诉状、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等材料上的签名都不是章先生本人的。再询问章先生,他倒也爽快,直接承认了这真不是他的签名。起诉的时候自己在上虞谈生意,赶不回来,只好让妻子代签。他对代签一点都不以为意,连说: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看着章先生满不在乎的神情,办案工作人员哭笑不得,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证据清单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名。而章先生的妻子既未取得章先生的书面授权,事后也未取得章先生的追认,这种代理诉讼行为是无效的。

  昨天,镇海法院驳回了章先生的起诉,章先生拿着自己的起诉书,看着当初自己不以为意的小疏忽,后悔不迭。

  针对章先生的疏忽,镇海法院法官说:驳回后,本案的司法程序自然终止,被告的财产解冻。再到原告重新起诉的时候,已经有了一个时间差,这段时间足够做很多事情。镇海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因为起诉程序上的小疏忽,导致被驳回的案件屡见不鲜,像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会产生严重后果,比如,被告会趁着时间差转移财产,导致即使败诉也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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