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温辉律师
温辉律师
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行政复议、诉讼期未满,能否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工伤2014-06-15|人阅读
行政复议、诉讼期未满,能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文│张士谦、魏琳钧

近日,工伤赔偿法律网代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工伤职工在浙江金华、山东德州地区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均被告知要等到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满,确定没有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形下才予以受理鉴定申请。

此种现象的出现,人社局认为:行政复议期没满,则代表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并没有生效,故不能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已经完成,其在行政复议期间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多余的行为。 作为执法者,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做法真让人无语,没有最基本的理论知识,还振振有辞。 行政复议期、行政诉讼期未满,能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22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由此可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具备的条件:1、被认定为工伤;2、伤情稳定(停工留薪期满)。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从何时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人社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所以,自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拘束力、执行力、确定力。 简单举例:公安局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的案件。当然是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可以当然执行行政拘留。但依人社局“行政复议期未满不生效”的观点,岂不是发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只要无休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就可以不用执行拘留处罚。那样的话,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如何体现,行政行为的效率性如何体现。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同时规定了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44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综上,即便是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仍然不影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也就是只要《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那么就是有效的认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既然《工伤认定决定书》自作出并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且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那么就说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复议、诉讼期间仍然有效。那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规定,只要病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故此,上述人社局的观点和行为,与法律理论严重不符。人社局“我的地盘听我的”的观点,是典型的强盗逻辑。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因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作出而无效? 既然在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工伤认定决定书》在行政复议期间仍旧有效,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仍旧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即便申请复议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或者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都不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对劳动事实的确认,只是对伤残状况的确认。所以,即便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有变,都不会改变职工伤残的事实。只是在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时,导致不能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结论,主张工伤伤残待遇而已。2、金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做法违背了立法原则。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伤残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以在确定伤残和护理依赖的基础上,为请求伤残待遇提供事实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伤残待遇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的次月开始享受。依人社局的观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则造成工伤职工无法享受伤残待遇,更会造成停工留薪期满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间的“权利真空”,此阶段虽然开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却没有工资待遇和护理费的待遇,造成工伤职工的现实生活难题,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原则相悖。 因担心《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而拒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因噎废食”的行为,将导致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理应坚决杜绝。本文由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 魏琳钧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012年11月5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2012)
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2012)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江西省工伤索赔项目一览
江西省工伤索赔项目一览文│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温辉单位:月本人工资劳动功能障碍[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伤残津贴[③]劳动者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备
#劳动工伤
人看过
江西省工伤索赔项目一览
2013年度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
#劳动工伤
人看过
2013年度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