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备!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问我在2015年3月入职A公司后,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与公司发生纠纷,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被劳动仲裁部门以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那么,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搜集?
答应该具备——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