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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杰律师
杨俊杰律师
福建-南平
主办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2013-03-21|人阅读
今天简单介绍下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土地所有人只有两种,一个是国家,一个是集体。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中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通俗的讲,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的规定,村民是有权利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村民享有是承包经营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具体来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人和集体应当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合同生效之后,集体就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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