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xx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xxx
住所:河东区温xxx。
被申请执行人林xxx(系借款人),男,汉族,19**年9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xxx33,住所地:临沂市xxxx村487号;
被申请执行人高xxx(系保证人),女,汉族,19**年7月1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xxx420,住所地:临沂市河东xxxx村487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申请人立即支付执行申请人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申请执行人出借本金700万元并由其他被申请执行人连带保证。经申请,临沂xxx公证处作出了(2017)临xxxx1号强制执行公证。但被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xxx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