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迟冬梅律师
迟冬梅律师
湖北-鄂州
合伙人律师

刑法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2021-09-27|人阅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提起黑恶势力大家脑海里都会浮现那种穷凶极恶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不仅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还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对于这种情况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刑法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黑恶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刑法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介绍,现实生活中遇到黑恶势力,建议大家要注意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抵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及时的报警,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迟冬梅律师
您可以咨询迟冬梅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