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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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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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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工伤2013-10-11|人阅读
国庆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详解

长假7天都加班,领取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余4天则为休息日,加班工资只能为基数的2倍。

根据今年国庆节的具体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恢复上班。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

据介绍,“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说明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间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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