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权裁判规则

著作权法2020-10-30|人阅读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

对于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应当根据论文创作的具体情况来明确。

(1)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一般归属学生本人

学位论文的创作一般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但导师或其他专家学者的指导并不能改变学位论文为个人独立作品的性质。他人的指导只是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作者本人起着思路启发和方向指引的作用,试验、探索、得出结论以及思考、遣词造句、文字表达是由作者本人来完成,专家、教授和导师并没有参与实质性创作,不能算做学位论文的合作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学位论文的作者只是学生个人,对于著作权属于学生的作品,由学生个人作为权利人作出学位论文著作权利用的授权声明。

(2)可构成职务作品的学位论文

一些理工科学位论文的完成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和考察,需要借助其所在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物质条件,此类论文的撰写也是所在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任务或研究任务的一部分,且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对论文结果承担责任的,此时,学位论文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学位授予单位。例如中科院规定:来本院及所属单位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或临时聘用人员,在该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归该单位持有或共有。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归属主要是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技术、商业秘密等。

(摘自:李艾真:《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保护制度的完善》,载《楚天法治》2016年第10期,第24页)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丁嫣律师
您可以咨询丁嫣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