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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财产如何通过遗嘱合法的给到孙子

继承2021-08-10|人阅读

老人的财产如何通过遗嘱合法的给到孙子

有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王某的奶奶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表示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一处房产交由王某继承。之后,王某的奶奶在2012年去世。王某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但一直没有去办理继承手续。

最近,老人的其他子女与王某就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争议。这套房屋的继承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下面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与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该遗嘱不仅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个人财产,也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王某的奶奶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她的房产留给王某的。但是,公民设立的遗嘱要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若希望在去世之后能够按照自己意愿处理个人财产,就应该确保设立的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合法的。《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次,《民法典》还对遗嘱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如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遗嘱不能违反特留份的规定等。对于王某的奶奶所立遗嘱而言,如果该遗嘱所指向的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且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也没有法律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该份遗嘱就已经生效了。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王某并非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老人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接收人王某是受遗赠人。该份遗嘱的执行,也就应该按照遗赠的规则来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事情以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两个月以后还是没有任何表示的,可以看做放弃了该起遗产赠送。因此,为了确保该项遗赠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受遗赠人必须主动表示接受。

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形式,从国内已有的判决来看,法院采取的是较为宽松的认定标准。受遗赠人从遗赠人或遗嘱保管人处接受该遗嘱、或向其他法定继承人出示该遗嘱、或已实际接收该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的,均可视为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就王某的情形而言,在老人去世后,王某住在老人的房屋中。因此虽然王某并没有立即去办理继承手续,也应视为其已经接受了老人的遗赠。那么该房屋就应按照老人的意愿,由王某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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