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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国律师
刘清国律师
江西-新余
主办律师

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挤伤,客运公司该不该赔偿?

损害赔偿2013-02-28|人阅读

问:上个星期,我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去单位上班,上车的时候人非常多,我站在了门口,当车快到下一站的时候,由于车厢拥挤,下车的人比较多,我更被挤到了扶手处,司机突然就打开了车门,导致我的手指被车门夹伤,我因此花费了医药费180元,请问刘律师,我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可以。你乘坐公交,便是与公交公司签订了一份客运合同,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即公交公司)的基本义务之一就是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到约定的地点,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当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只要不是旅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均应当负责,除非法律有其他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若事实果如你所述,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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