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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艳律师
刘春艳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视听资料如何采信

其他2013-03-19|人阅读

视听资料如何采信

在劳动行政确认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遇到视听资料证据,通常应采取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质证、认证,进而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

一是慎重辨别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今的饿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所产生录音、录像效果不尽相同,视听资料很容易进行修改、剪辑。我们必须对劳动者提交的录音、录像原始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一段录音、视频完整的、未经过修改剪辑的、内容清晰可听可见的视听资料,可以认定其真实性。对有瑕疵或者对方不认可的视听资料,可以申请专业技术鉴定,依据鉴定意见确定其真实性。

二是着重了解视听资料取得的合法性。实践中,劳动者提交的视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取得的,且无疑点,即只要内容未侵害对方的人身权、隐私权和人格权等,也没有威胁、胁迫和重大误解等情节,是一气呵成的视听资料,即便是偷录、偷拍,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原则,也可以作为证据。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法不禁止即为可,其获取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得到肯定。

三是着重审核视听资料与案件本身的关联性。《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因此,在劳动行政确认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视听资料可以与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和庭审笔录等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甚至可以对某些只能反映“点”的证据用视听资料来佐证、完善,是指相互连接、相互融合,形成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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