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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鹏律师
王一鹏律师
河南-周口
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

损害赔偿2013-03-25|人阅读

案情介绍:

当事人;高某,男,汉族,32岁,住西华县城关镇。 某某保险公司周口分公司。双方签订两份保险合同。一份,交强险合同,一份第三者责任险合同。

案情分析: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双方的保险合同约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对此均有相关规定。

审判结果:

川汇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某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

《合同法》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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