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朱某,男,32岁,汉族,住郸城县东风乡东风村123号。 因涉嫌抢劫犯罪及非法拘禁犯罪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2月7日被西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与同案犯陈某利用一名加油站女子通过网聊形式把一受害人调出来,后来在周口一家宾馆对受害人实施钱财劫取。公安机关历经12个月予以侦破。
案情分析:
朱某并未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犯罪。一,朱某不具有刑法规定抢劫犯罪动机及目的。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朱某抢劫犯罪不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123条及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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