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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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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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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厂房/商铺租赁法律风险的三个必要措施(一)

合同纠纷2013-03-15|人阅读

之一

最近手头上处理的一些案件,包括审查的一些合同,都是与厂房租赁、商铺租赁有关的。现实中,厂房或商铺租赁作为投资者投资规划中重要的一环,一旦这个环节出现纠纷,将会给投资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导致整个投资失败。我曾经接触过一些客户,租好厂房或商铺后,资金投进去了,设备也买好了,装修也搞好了,由于后期因租赁的厂房或商铺发生纠纷,推倒了整个投资计划,损失几十万、几百万乃至更多。因此,审慎对待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如何租赁厂房/商铺?怎样降低甚至避免厂房/商铺租赁风险?跟着笔者三个步骤走,可轻松实现!

1、租赁该厂房/商铺前,承租人应当实地考察该厂房或商铺。主要包括地理位置、通水通电通路“三通”、基础设施等综合考察。

应注意事项1: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应根据投资意图与需要综合判断。

2、对出租人及出租的厂房/商铺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出租人主要是核查其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得到合法授权处理厂房/商铺出租事宜。对出租的厂房/商铺主要是核查是否有房产证,如有房产证核查的信息包括房屋用途、房屋是否共同、房屋面积、房屋是否抵押等,是否有租赁许可证、是否有消防验收合格证。

应注意事项2:租赁厂房作生产、办公用的,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最好是工业用途;租赁商铺作经营用的,房产证上房屋用途最好是商业用途;否则,会导致将来不能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上显示房屋有抵押的,最好要出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或者干脆不租。

3、订立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80%以上的厂房/商铺租赁纠纷是由于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现结合常发生的一些纠纷,笔者建议在起草赁租合同时特别要加进下列条款,以控制风险:

(1)出租面积条款。如果房产证有标明的,以房产证标明的数字确定出租面积,并将房产证复印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如果房产证没有标明面积的,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专业测量机构测量出面积,双方及测量机构签字确认,也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以后计算租金以此为据。

(2)出租房屋用途条款。一定要详细注明租赁房屋是用来做什么,作厂房的就注明作厂房用,作商铺的就注明作商铺用。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我们在这个条款里确定了合同的目的(生产?经营?)以后,如果将来房屋不能满足合同目的(如因房屋问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因房屋不能满足生产电源需要等)情况出现,承租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尽快脱身减少损失!!

(3)厂房/商铺交付条款。除了要约定厂房/商铺交付的时间,在交付使用前双方还应特别注意签好房屋物品清单确认书,约定租赁借宿后房屋物品的归属,以此作为租赁结束后交房及验收的依据。

(4)租金及各种税费缴纳条款。租金方面主要提示在条款中所缴纳的租金是否含税(即是否开发票)。

(5)违约责任条款。一份租赁合同的好与坏,很大程度就看该合同违约责任设计。笔者常设计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以下几种:

【情形之一】:出租人违约导致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情形之二】:出租人迟延履行义务的;

【情形之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导致承租人损失或第三人损失的;

【情形之四】:出租人未尽办理相关证件之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卫生、通讯、增容、水电等协助义务的;

【情形之五】:为承租人设定责任限额。

(6)装修损失认定条款。可在合同中约定将装修发票复印交出租人备份作为装修价值的依据。

(7)通知与送达条款。实践中租赁出现纠纷后,有的出租人会躲起来,或是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往往对往来函件进行反反复复的举证和质证,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一方已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就会出口否认,这与其说是诉讼技巧,不如说是双方防范风险的薄弱。所以,笔者建议在租赁合同里增加资料(材料)送达的地址与方式,亦是非常重要的。

(8)管辖法院条款。建议承租人选择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减少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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