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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哲律师
许世哲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要点提示

公司税务2014-10-27|人阅读

企业在经营活动会遇到各种风险,其中税务风险是重要的方面。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重组、终止等环节,因涉税问题的处理不当,造成多缴、少缴、未缴、不缴税款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问题。

本文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企业主要的税务风险作以提示。

一、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税务登记的风险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取得合法发票的必备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仅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而且无法合法取得和开具正式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理》的规定,也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受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比如订立合同时,谨慎的相对人一般也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以证明当事人具有开具正式发票的资格。

二、不依法设立和妥善保管会计账簿的风险

根据财务方面法规的相关规定,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企业纳税人必须建立会计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应当至少保存10 年。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隐匿、故意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三、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风险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的,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可能会受到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过申报期限,造成超过税款缴纳期限的,要按日计算缴纳滞纳金。

四、不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风险

纳税人申报后,应该及时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一)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法定措施。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国家向其征收的一种资金占用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罚款

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可能受到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的风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的,可能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另外,也可能受到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的限制。比如发票的使用、异地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等。

六、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纳税人违法开具发票,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未能依法取得发票,不仅不能合法抵扣税款,而且不能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其他的正常经营行为,也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七、不正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国家为了特定的目的,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具有时间性、行业性、地域性等特点。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种特殊的资源。能否正确适用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巨大的影响。

不正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该享受优惠政策而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造成企业多缴税款。二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弄虚作假,可能会构成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八、严重违反税法的刑事责任风险

税收违法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和个人都有可能承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罪的规定,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主要有:

 1.逃税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应纳税额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日至1231)纳税人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2.抗税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可能构成抗税罪。  

抗税罪的构成,只有情节是否严重的要求,没有数额多少的限制。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4. 骗取出口退税税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税罪。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可能构成该类犯罪。  6.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构成该种犯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构成该种犯罪 

8.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构成该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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