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昌海律师
郭昌海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2016-08-30|人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家庭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家庭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双方于2013年8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合同已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此全同。现因乙方需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昆明市盘龙区清水木华2号门口处的钢架棚(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800平米左右,

  1-2乙方可以对租赁物装修并进行室内隔断,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装修材料。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该房屋的用途为作为办公场所及仓库使用。

  2-2乙方无权转租,如转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转租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租赁期限

  3-1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

  3-2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5833元,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为52497元。

  4-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租金52497元。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于合同期满之日前一次性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承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6-4乙方需要按照租赁物的用途使用租赁物,遵守国家的消防规定,如果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3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租金(按月租金计算成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承租期间,租赁物因下述方式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剩余日期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腾空租赁物: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九、双方的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视为违约,需要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9-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不支付水、电等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在租赁物内的物品。

9-3双方在本合同前部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双方的法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十、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2013年8月16日的租赁合同于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解除。

10-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双方2014年2月20日签订《租赁合同》,此合同约定不明的条款,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