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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公证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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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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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房产过户税 南京某男欲让13岁女儿立遗嘱公证

其他2013-04-16|人阅读
老彭今年40多岁,至今还与母亲住在祖上留下的老房子里。他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要求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由于彭家有祖训,自家的房产绝不可以留给外姓人。为了避免矛盾,老彭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小凤名下。
尽管老彭一直妥协,但最终这场婚姻以失败告终。离婚后不久,老彭又组建了新的小家庭,新任妻子给老彭生下一个儿子小龙。小凤今后总是要嫁人的,经过家庭会议一致通过,小凤名下的房产必须过户到小龙名下,但是,现在房产过户谈何容易,要交契税、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老彭经过“高人”指点,只需要200元就可以解决。那就是由小凤立一份遗嘱进行公证,小凤百年以后,将由小龙及其后人继承祖宅。 昨天中午,老彭一家人来到新街口商圈调解委员会咨询办理公证事宜,结果得到的答案是,因为小凤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根本没有立遗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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